接近一年的時間,他們做不到像士子們一樣詩詞歌賦,但是最基本的賬冊,已經可以看懂和書寫。
「還剩四百四十二頭牛,兩百零四頭驢。」石神搖了搖頭:「最近磨麥粉太多,已經累殺了六頭牛了。」
「唉。」即嘆氣:「縣令和會長也不知道是真的跑出去了,還是刻意的不願意見我們,農具和工具都已經不夠用了,最遲下下個月……」
「要不要再給王上寫一封信?」石神提議。
即想了一下,搖搖頭:「還是算了。」
算了吧,前面一封信所提到的那些東西到現在都還沒有落實。
他們已經給嬴政去過一封信。
可是到如今,仍舊沒有回信。
即和石神在漫長的等待之中,已經不抱對於咸陽那邊提供額外幫助的信心。
而且,即便是那邊願意幫忙,有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幫助呢?
無非是錢、糧食、鐵器。
和以前一樣的錢、糧食、鐵器。
在這裡待的久了,即和石神、去疾等人越發清晰的意識到,基層的問題之所以難以解決,並不是因為上面不給錢、不給糧食、不給工具。
很多時候,他們明知道,上面撥下來了錢糧、工具。
可是這些工具經由誰人的手發下來呢?
具體的數額是多少呢?
這一筆如此數額的錢糧、器具,需要覆蓋的面是多廣?需要對應的需要這些東西的人是多少?
縣令們、農會會長們打算如何使用這些錢糧器具?
具體是由誰人來使用這批錢糧器具?
使用的過程之中,損耗是如何計算的?
運送的過程之中,損耗是如何計算的?
一點一點,看著都是非常小的問題。
可是問題實在的多。
如果負責這些問題的人比較多,那麼問題還可以翻一倍、翻兩倍的多。
如今,即和石神掌握了農會快一年。
他們自然是希望能夠完成秦王政的囑託,給這一縣的百姓以好日子過的。
可是給他們好日子過,需要的是大家所有人的努力,而不是他們這十幾個人的努力。
要讓所有人努力,就必須給大家以糧食、錢財、甚至許諾。
問題就在於,錢財是在別人的掌握之中的。
而且即便是發下來了錢,一堆金子放在那裡,底層人民也是不認得。
他們可以認以物易物、可以認秦半兩。
但唯獨不認金子。
於是金子沒有用。
可是身為農會的管理者,即和石神在經歷了初期的慌亂之後很快就意識到,自己不能帶頭以物易物。
否則的話,農會的信譽便會受到極大打擊。
連帶著,秦王政的威嚴都會被人們視作無物。
這對於他們展開工作是不利的。
於是他們只能想辦法繞過錢財。
而繞過錢財,就必須要有另外一套計算貢獻的辦法。
如今他們是沒有的,所以很多時候,人們對於他們有著意見。
他們對於這些事情,都是心裡有數。
卻,無法解決。
能力有限吧。
現在他們衡量一切,使人們知道優劣的辦法,就是分配農具。
貢獻大的,分配好一些的鐵制農具。
貢獻小一些的,分配差一等的維修過的鐵制農具。
再次的,則是石頭、骨頭、木頭的農具。
這樣的劣等農具使用困難,而且十分費力,不僅耽誤生產,還累人,沒有誰人願意用這些。
所以這些東西對於人們的生產積極性造成了一定的打擊。
不過問題不大。
伴隨著即和石神、去疾等人一同來到縣中的,是新式的納稅法。
這樣的納稅法子,不再是強調個體戶的生產,而是針對於「農會」這個整體。
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促進大家協作生產的。
於是在組織生產的形式之中,人們多了一種生產工具共享的辦法。
而且勞動的對象由自己家的田地,變做了集體分配下來的任務。
所以廣義來看,基本的生產活動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。
但,縣令那邊扣著工具不發放,到底還是有一些影響的。
這影響便是,農會的人們完成工作會比較晚,時間上,也趕不及進行太多的開荒活動。
與此相反的神,縣令和農會會長周決兩人的合夥包地事情。
他們本身就是貴人,手中資本比著一般人,自然是多得多的。
他們手裡有錢糧、有工具,更有奴隸,如今秦國地制開放了,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的開墾荒地。
縣令雖然不敢謀奪有主之地,但他的職務之便,他可以很輕易地找到縣中的荒地,並且找到其中的好地,然後驅使著自己家裡的奴隸去開荒。
石神等人是可以確定的。
周決和曹智餵養他們的奴隸所用的糧食,就是咸陽方面拔下來的糧食。
他們開荒用的工具,也正是咸陽那裡撥下來的。
甚至他們學著咸陽貴族的樣子,許諾了會給奴隸們自由身。
他們肯定是不敢不給農會糧食錢財和工具的。
但工具可以磨損之後再給。
糧食可以有損耗,更可以受潮、發霉、變質。
錢是一餅又一餅黃金。
給不給都不影響事情。
即唉聲嘆氣,但他們沒辦法。
說周決和曹智以權謀私吧,其實沒有什麼可以保留的證據。
而且曹智本人就是此縣的縣令,是這個縣裡面最大的存在。
即便是保存了證據,難道還能到他的面前去告他嗎?
想想都感覺好笑。
而且,農會明面上的最高長官是周決。
咸陽城裡拔下來的一切財政和物資,理論上都應該撥給他,應該在他手中,由他來決定如何使用。
所以他挪用了去,只要後面足數,能夠編排出來一個去處和用處,即便是咸陽城裡,好似也沒法兒把他怎麼樣。
這些事情,慢慢的,即和石神也有懂了。
這是不消說的,也是沒法子說的。
大家保持心照不宣,有了默契,受氣的人繼續受氣,快活的人繼續快活。
如此生活向前,直到亂石下墜,野火升天。
四年冬十二月,咸陽城來人。
來者,陳衡。
陳衡是陳矩的弟弟,父親死後,他因父親蔭庇,得以在吏室學法。
他學法,一應學費、生活費,都是由農會承擔。
換言之,也都是由當今的秦王政承擔的。
所以陳衡其實是秦王政的親從。
儘管與秦王政見面不多,但陳衡對秦王政忠心耿耿。
這一點,他倒是跟自己的兄長一樣。
來時,嫂嫂已經有了幾個月身孕,陳衡知道,自己這位做叔父的,恐怕無緣見到自己的侄子或者侄女出生了。
但他倒也並不感覺到傷感。
反而,脫離了咸陽,脫離了兄長,陳衡覺得很是舒暢。
——兄長果然是愛陳衡、護著陳衡的。
可是兄弟兩人,已經不再是少年時刻的無話不談,抵足而眠了。
他們長大了,各自有了自己的生活。
陳衡知道兄長上了戰場,有了一群過命交情的弟兄。
如今,兄長與那些人才是可以抵足而眠,互相信任的人。